发票丢失用复印件代替

发票丢失后,是否可以仅使用复印件代替原始文件,这取决于发票的类型和丢失的具体情况。以下是相关的规定和步骤: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
如果丢失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且之前已完成认证,可以使用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和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进行认证,需要先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再使用记账联复印件和《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
2. 其他发票 :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其他普通发票,如果丢失了发票联,可以尝试获取开票单位的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并由本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作为原始凭证入账。
如果无法获得开票单位的书面说明,只能由当事人或经办人写明详细情况,并由本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签字作为入账凭证。
3. 电子发票 :
如果丢失的是电子发票,通常可以让对方重新发送电子版本。
注意事项 :
发票复印件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并由提供方签章。
复印件不能替代原始发票进行所有税务处理,特别是抵扣进项税额时,必须遵守相关税法规定。
发票丢失后,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丢失情况,并按照税务机关的指导进行后续处理。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和流程处理发票丢失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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