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转采矿权最新政策

1. 取消探矿权转让年限限制 :
对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取得的探矿权,转让时不再受到年限限制。
2. 调整协议出让矿业权转让限制年限 :
将协议出让取得的矿业权转让限制年限由10年调整为5年。
3. 特殊资质要求矿种的转让变更 :
对于具有特殊资质要求的矿种,在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之间转让变更不受5年限制。
4. 探矿权转采矿权管理完善 :
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无须注销原探矿权,而是可以变更缩减探矿权面积,允许剩余部分继续勘查。
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将划定矿区范围和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两次审批合并,改为直接申请新立登记一次审批。
5.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条件 :
探矿权人在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后,可转让探矿权。
采矿权转让时,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如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等。
6.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审批 :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审批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
转让申请材料应包括转让申请书、证明材料、证件、文件的复印件、转让合同文本等。
以上信息基于最近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或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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